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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广西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3-11-20 16:20     来源:执法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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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

广西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二、基本情况

经查,广西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在获得《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2〕102号)、《关于天然气分公司广西LNG项目输气干线工程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13〕119号)、《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13〕3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3〕1192号)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单后,于2016年7月开始占用广西农垦国有沙塘农场的土地进行平整场地、硬化地面,2017年10月完成建设,共建设一层砖混结构房一处、放空立管一处、围墙两处,其中一层砖混结构房用作工艺间,放空立管用于燃气杂质排放。经柳州市国土规划测绘院对广西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范围进行实地勘测,该宗地实际用地范围面积为:423.09平方米(合:0.635亩)。其中,主要建筑物占地面积及建筑物建筑面积均为:118.04平方米。

对该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2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3112日作出责令柳州广西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423.09平方米退还给广西农垦国有沙塘农场;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118.04平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叁佰零玖元整(42309元)。

三、查处情况

查处依据及出台的有关政策等;

广西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广西农垦国有沙塘农场的土地建设天然气管道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二)案件执行情况。

1.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2日将非法占用的423.09平方米土地退还广西农垦沙塘农场有限公司;

2.当事人于2023年12月5日将肆万贰仟叁佰零玖元(42309元)缴清;

3.涉案建筑物已于2023年12月5日移送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处置;

4.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5日将《问题线索移送书》送达。

(三)案例查处后的社会效果。

该案依法严肃查处,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四、简要评析和工作体会

(一)案件查处中的好做法、存在的问题;

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合法、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理由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拟定的处理建议适当,行政处罚符合自由裁量权标准

)妥善解决类似案件的建议。

一是加强巡查,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二是结合“田长制”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解决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少,发现率、制止率不高的问题,真正做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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