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执法监察 > 土地违法典型案件

柳城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4-04-29 10:20     来源:执法监察科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标题

柳城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二、基本情况

经查,柳城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月开始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柳城县凤山镇思练村土地建设风电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6964.375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面积6964.375平方米。占用地类分别为:乔木林地5996.31平方米、灌木林地868.45平方米、其他林地25.606平方米、其他草地74.009平方米,总计6964.375平方米。

对该违法行为,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1222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4116日作出处罚决定:1.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6964.37平方米退还给柳城县凤山镇思练村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6964.37平方米;3.并处罚款人民币陆拾玖万陆仟肆佰叄拾柒元整(¥:696437元)

三、查处情况

(一)查处依据及出台的有关政策等

柳城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柳城县凤山镇思练村的土地建设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二)案件执行情况。

1.当事人于2024115日将非法占用的6964.37平方米土地退还柳城县凤山镇思练村民委员会

2.当事人于2024229日将陆拾玖万陆仟肆佰叄拾柒元整(¥:696437元)缴清;

3.涉案建筑物已于2024116日移送柳城县财政局处置;

(三)案例查处后的社会效果。

通过该案件的查处起到了维护公共利益、引导公众和社会面参与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等积极作用。

四、简要评析和工作体会

(一)案件查处中的好做法、存在的问题。

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合法、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理由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拟定的处理建议适当,行政处罚符合自由裁量权标准。

(二)妥善解决类似案件的建议。

一是加强办案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强化土地管理与监管,设立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三是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严厉依法查处。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