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三江侗族自治县XX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二、基本情况
经查,XX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23年12月在三江县古宜镇西尤村占用土地建设XX工程项目。经实地勘查,该宗地建筑占地面积为652.57平方米。另查,该宗地依据《三江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显示,各地类和面积如下:科教文卫用地118.07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 534.5平方米。
对该违法行为,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3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处罚决定:1.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652.57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贰佰伍拾柒元整(¥:65257元)。
三、查处情况
(一)查处依据及出台的有关政策等。
三江侗族自治县XX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三江县古宜镇西尤村占用土地建设XX工程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
(二)案件执行情况。
1.当事人于2024年5月24日退还非法占用的652.57平方米土地;
2.没收的非法财物已于2024年6月4日移送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
3.当事人于2024年6月5日将罚款陆万伍仟贰佰伍拾柒元(¥:65257元)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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