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0 10:22
来源:广西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作者:广西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张智元非法占地建石灰粉加工厂案
2009年6月,张智元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私自与太阳村7组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租用该村集体土地8532.966平方米(12.799亩)办石灰粉加工厂,并于同年6月开工建设。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1月15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张智元非法占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0年4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张智元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127994.49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