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8 16:55
来源:广西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作者:广西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2011年12月,环隆机械有限公司与柳南区门头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场地出租合同》,租用该村位于南环路中段加油站北面的集体土地,并于同年10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地建设厂房。该宗地实际占地面积为1838.53㎡,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838.53㎡,建筑面积为2047.72㎡。该项目用地不符合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年2月6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对环隆机械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3年5月20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环隆机械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838.53㎡,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2047.72㎡,按非法占地面积并处以1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27577.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