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1 15:22
来源:广西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作者:广西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2013年6月,柳州市明启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柳南区太阳村镇山头村张表屯13号旁的集体土地建设钢架结构棚两处。该宗地实际占地面积为2715.97㎡,建筑物占地和建筑面积均为2715.97㎡,该项目用地符合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1月6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柳州市明启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4年5月23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715.97㎡;没收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2715.97㎡;并处罚款40739.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