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5 14:04
作者: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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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黄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柳北区长塘镇长塘村集体土地用作木材加工场。该宗地实际占地面积为641.49平方米,建筑物占地和建筑面积均为343.95平方米。该项目用地符合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2月27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对黄某非法占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5年5月11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41.49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343.95平方米;并处罚款9622.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