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玉媛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于2015年6月擅自占用柳南区西鹅村上桃花一屯村路旁的土地动工建设厂棚。该宗地实际占地面积为522.38㎡,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均为522.38㎡。该项目用地符合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1月24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对非法占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6年3月7日依法对韦玉媛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韦玉媛退还非法占用位于柳南区西鹅村上桃花一屯村路旁的土地522.38㎡,没收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一层砖木结构棚1处,建筑面积为522.38㎡,并处以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5223.8元。目前该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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