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覃素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鱼峰区麒麟街道水南村六队东北面山边的集体土地建钢架棚用于仓储。该宗地占地面积为360.92㎡(合0.541亩),建筑占地与建筑总面积均为360.92㎡。该宗地符合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12月22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覃素清非法占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7年1月23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60.92㎡;2.并处以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1804.6元。目前,覃素清已缴清罚款,并于2017年3月6日将物品搬离。目前该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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