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祖繁未经批准,于2017年10月同意他人在自己承包的位于柳南区新南环路帽合村路段南侧的土地406.44㎡(合0.61亩)倒建筑垃圾及其它废弃渣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11月9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覃祖繁破坏耕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1月22日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国土南执罚字﹝2018﹞1号):1.限15日内将非法占用位于柳南区新南环路帽合村路段南侧的406.44㎡耕地退还给柳南区帽合村民委员会;2.限15日内清除在非法占用的406.44㎡耕地上的石渣、水泥地块和其他废弃物,并恢复土地耕种条件;3.并处以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8128.8元。
目前,覃祖繁已缴清罚款,但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1、2点处罚内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1、2点处罚内容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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