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强于2019年1月擅自占用位于柳州市柳南区太阳镇长龙村的土地建房,占地面积344.56㎡(农用地344.56㎡) ,建成一层钢架棚1处(占地面积344.56㎡ ),符合柳州市土地利用规划。我局于2019年2月27日对吴海强非法占地案进行立案调查,4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限15 日内将非法占用位于柳南区太阳村镇长龙村的土地344.56㎡退还给柳南区太阳村镇长龙村民委员会;没收一层钢架棚1处;对其违法占用的土地处以2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8614元。该案于2019年11 月19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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