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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弘位于高新南路17号4栋3单元1-1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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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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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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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弘位于高新南路17号4栋3单元1-1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关于何弘位于高新南路17号4栋3单元1-1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2020-03-24 10:21 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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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弘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新南路17号4栋3单元1-1的不动产权证书【桂(2016)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6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弘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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