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步亨、陈承超位于文笔路14号之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关于林步亨、陈承超位于文笔路14号之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2020-03-16 11:46
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步亨、陈承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文笔路14号之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柳国用(2008)第102030号、柳房权证字第A0048397号、柳国用(2008)第102031号、柳房共字第B00145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步亨、陈承超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