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柳房权证字第A0016382号 |
韦玲 |
房屋所有权 |
潭中西路28号金河湾小区14栋1单元5-1 |
无 |
2 |
柳国用(2008)第121057号 |
韦玲 |
土地使用权
|
潭中西路28号金河湾小区14栋1单元5-1 |
无 |
3 |
柳房他证字第E0105900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 |
房屋他项权 |
潭中西路28号金河湾小区14栋1单元5-1 |
无 |
公告单位: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2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