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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忠柏:奋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2022-02-18 10:00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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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宗委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核心要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巩固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奋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在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作出示范,凝聚起共同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磅礴力量。

  一、坚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格局,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加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指导和支持,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依托国家四部委命名的广西民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和自治区民宗委命名的首批10家研究基地,辐射带动自治区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广西篇》编撰工作等学术研究,创新民族理论政策的话语体系。

  充分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广西教育传播中心的“中央厨房”作用,搞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旅厅等部门,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红色基因传承工程、文化惠民工程、文化精品创作工程、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等“五大工程”,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办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题材文学影视评奖等,增强广西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积极推进广西民族工作大调研,全面总结广西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成就和经验,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广西故事”,进一步擦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亮丽品牌。

  二、坚持“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服务、助力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广西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四个突出特点”,深入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努力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及时编制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2021-2025)》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

  以帮扶脱贫自治县为重点,在资金分配上继续向脱贫县倾斜,健全完善有利于自治县、民族乡和边境县高质量发展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深化粤桂产业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齐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短板,提升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新时代安边兴边固边工作,打造边海防一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加快建设全国兴边富民典范和强边固边示范区。

  三、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习近平总书记称赞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民族团结、民族交融最成功的地方”。2021年10月,广西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新时代民族关系促进导则和评价指标,以“八共八有”对各设区市民族关系情况进行促进和评价,取得显著成效。

  我们要坚持守正创新,厚植优势,巩固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生动局面,积极推动和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制定实施民族市县开展民族工作的工作导则、民族工作宣教展示工作导则,筹备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广西促进会。

  研究完善有利于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体制机制、政策举措和评价体系,完善各民族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探索建立广西与广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机制,有序推进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扩面,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百千”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区14个设区市全部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111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标准。

  稳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兄弟省市区的省际合作机制,携手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长廊”。

  四、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在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基础上,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

  慎重稳进调整相关政策,完善事前调查研究、事中宣传解读和事后评估检查的工作制度。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坚持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有效应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确区分政治原则、思想认识、学术观点,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加强文化戍边,加大对天琴文化、铜鼓文化等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力度,推动铜鼓文化申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推动完善各级统战部门牵头,民族、公安、教育、网信等部门参与的协调处置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机制,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有机结合、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有机衔接、隐患排查和风险处置有机融合,防范民族领域发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决守好祖国“南大门”。

  六、坚持创新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广西早在2007年就成立了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2019年起又将民族团结进步纳入专项工作绩效考评奖励,有力促进了广西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族工作委员会的协作机制和优势作用,加强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加强协调服务,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专项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进一步强化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领群众致富、维护社会稳定、守卫边疆领土、开展反分裂斗争的坚强战斗堡垒。

  加强民宗委系统自身建设,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时调整转变职责职能,优化调整内设机构,充分发挥民宗委系统作为党委和政府做民族工作具体职能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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