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结合我市当前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
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9日(周一)至6月25日(周日)。
三、活动安排
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展现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新举措、新成效,大力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一)举办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10:00-11:30
活动地点:柳州市环江村村委乡村大舞台
主办单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单位:柳州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
协办单位:柳州市城中区静兰街道办事处
柳州市城中区静兰街道环江村民委员会
活动内容:
1.保护耕地宣讲。结合诗歌朗诵的形式就耕地保护政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内容作宣讲,倡议“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和法制观念,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责任部门:局办公室、耕地保护科、生态修复科、矿产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科、城中区自然资源局)
2.特色文艺节目演出。举行一场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普文艺表演,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唱响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泛宣传我市土地资源市情市策及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法律法规。(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地质勘查科、确权登记科、城中区自然资源局)
3.播放田长制宣传短视频。围绕活动主题,现场展播我市田长办宣传短视频。进一步提升镇、村两级田长对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参与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田长制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走进千家万户。(责任部门:耕地保护科、局办公室、矿产管理科、城中区自然资源局)
4.情景剧趣味有奖知识问答。围绕“土地日”和耕地保护小知识,现场邀请群众参与趣味知识问答,并安排专家进行解答,以此提高群众对田长制以及土地使用方面法律法规的认识。现场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咨询服务,并发放纪念品及推广宣传册。(责任部门:局办公室、耕地保护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科、生态修复科、城中区自然资源局)
(二)媒体宣传
1.在局两微一端(局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局门户网站)、以及局机关一楼LED大屏幕展播第33个全国“土地日”电子海报。同时,推送土地日宣传标语、宣传方案以及相关土地日知识等。
2.在局新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开设专栏“土地日”科普知识连载。对“土地日”当天各城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微直播,与网友线上互动交流。
3.联系广西日报、柳州电视台、柳州日报、柳州晚报、南国今报等媒体,对土地日当天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向中国自然资源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报送我市开展相关宣传情况。
责任部门:局办
(三)氛围营造
根据实际需要,各单位(部门)可以张贴提倡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海报,或在各种圩日、集市聚集地和少数民族纪念日活动场所悬挂印有土地日宣传口号的横幅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责任部门:各县区、分局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加强与宣传、网信、广电、教育等部门以及共青团、高校、学会协会等团体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多用新媒体方式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传递“14亿中国人的饭碗,我们有能力也务必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和法制观念,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形成上下协同、各方努力、人人尽责、共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局面。
(二)活动所涉及科室请于6月19日上午下班前将参加活动人员名单报局办。
(三)各县(区)局可参照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扎实地开展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含图片)于活动当天报市局办公室。
(四)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可到市局领取土地日宣传资料,具体时间请电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