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收回国有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工作,我局草拟了《柳州市收回国有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24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信函邮寄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楼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609室。
电子邮箱:zdcqk2010@163.com
附件:《柳州市收回国有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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