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7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柳政管发〔2024〕12号),结合我市农房审批管理实际,拟定《柳州市农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各县区监督举报方式由各县区根据审批工作实际自行完善。各县区因机构设置等原因,与其他县区机构职能配置不一致的,可在本文基础上根据实际修改相关条款。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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