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出让条件 |
竞买起始价(以正式出让公告为准)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预(2024)9号 |
锦绣路和滨江东路交汇处地块 |
3104.88(合4.66亩) |
地块一:2214.71(3.32亩) |
不大于2.8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商业用地 |
40年 |
/ |
1900 |
地块二:890.17(1.34亩) |
/ |
/ |
不低于6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3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地上:公园绿地,地下: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 |
公园绿地50年、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50年 | |||||
预(2024)10号 |
航鹰大道西面航五路北面 |
37077.12m²(合55.62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 |
18400 | |
预(2024)11号 |
河东中心区F-5-2、F-5-4地块 |
9127.01(合13.69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
8800 | |
预(2024)12号 |
楼梯山片区B-1-1地块 |
34638.10(合51.96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少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
23000 | |
预(2024)13号 |
河西工业区三区A-5-8地块 |
2915.14(合4.37亩,含防护用地面积931.87㎡) |
不大于0.5且不小于0.1 |
不大于40%且不小于15%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5m”为下界限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40年 |
/ |
800 | |
预(2024)14号 |
马鞍山片A-6-1地块 |
3075.99(合4.61亩,含公共通道面积711.6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0 |
不大于50%且不小于30%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 |
商业用地 |
40年 |
/ |
2600 |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用地预申请
以上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100万元,预申请人应在地块预公告期间向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2802292 2811226(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72—5331950 2833271(柳州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2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33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24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1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36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0号
2.地块示意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4.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5.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