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全区露天采石场存在“半边山、一面墙”问题的整治,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总体实施方案》(桂安委〔2021〕13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全区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桂自然资发〔2021〕52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应急局制定了《柳州市露天采石场“半边山、一面墙”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主要阐述了《方案》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明确了主要目标,并把目标任务分解为近期、中期和长期三个整改阶段完成。
(二)集中攻坚内容及分工。明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露天采石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分三类情况进行处置:
一是因矿山企业自身开采不规范,形成“半边山、一面墙”式边坡的,由相应的自然资源部门责令企业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应急部门责令企业按《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整改,限期形成规范台阶。
二是开采至终了边坡的,经整改未能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规定形成台阶的,经论证,又不具备通过调整矿区范围进行整改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关闭退出。
三是因矿区范围划定不合理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论证。经论证可以通过重新划定合理矿区范围消除高陡边坡的,按程序组织公开出让。经论证不宜扩大矿区范围消除高陡边坡,且尚未开采至终了边坡的,责令和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整治。
经初步排查,目前全市有20个露天采石场纳入整治范围,其中鹿寨县6个、柳江区5个、三江县3个、柳城县2个、融安县、融水县、鱼峰区、柳南区各1个。这20个露天采石场都拟定了分类处置意见和整治时限。在5月底前,完成对全市露天采石场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露天采石场按照上述三类处置方式制定方案限期完成整治。
(三)工作安排及分工。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县(区)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其中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是露天采石场“半边山、一面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做好协调,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指导、定期报送工作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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