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29日 |
标 题: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柳州市露天采石场“半边山、一面墙”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柳资源规划规〔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0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柳东分局、北部分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露天采石场“半边山、一面墙”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实际组织实施。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柳州市露天采石场“半边山、一面墙”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全区露天采石场存在“半边山、一面墙”的问题,以“尊重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厉行节约”为工作原则,对全市砂石采矿权设置不合理,未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开采导致出现“半边山、一面墙”现象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整治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着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整改,在2021年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分为近期(2022年12月底前)、中期(2023年12月底前)、远期三个整改阶段,实行“一矿一策”管理模式,紧盯时间节点,分步推进,扎实整改,强化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一)近期目标(2022年12月底前)
对因自身开采不规范形成的“半边山、一面墙”式露天采石场,责令和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整改,限期形成规范台阶。
(二)中期目标(2023年12月底前)
对开采至终了边坡,经整改未能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规定形成台阶,经论证又不具备通过调整矿区范围方式进行整改的“半边山、一面墙”式露天采石场,实施关闭退出。
(三)远期目标(2024年12月底前)
对因矿区范围划定不合理,经论证后可以重新划定合理矿区范围消除“半边山、一面墙”式露天采石场,按程序重新组织公开出让;经论证后不宜扩大矿区范围消除高陡边坡,且尚未开采至终了边坡的,责令和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整治。
二、集中攻坚内容及分工
在全市推进“半边山、一面墙”式露天采石场整治,提高露天采石场开采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所有露天采石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开采面是“半边山、一面墙”的露天采石场,要建立清单,分类处置:
(一)如因矿山企业自身开采不规范,形成“半边山、一面墙”式边坡,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企业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应急部门责令企业按《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整改,限期形成规范台阶。(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开采至终了边坡,经整改未能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规定形成台阶的,经论证,又不具备通过调整矿区范围方式进行整改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关闭退出。(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因矿区范围划定不合理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论证。矿山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登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联合市级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进行综合论证;矿山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登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县级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进行综合论证。经论证后,可以重新划定合理的矿区范围消除高陡边坡的,按程序重新组织公开出让。经论证不宜扩大矿区范围消除高陡边坡,且尚未开采至终了边坡的,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施工。(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工作安排及分工
(一)工作安排
2022年5月31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对初步排查的露天采石场整治名单(见附件2)进一步核实,同时对辖区范围内采矿证在有效期的露天采石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对照集中攻坚内容逐矿逐项登记汇总,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建立整治名单,提出分类处置整治意见,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新区管委会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责。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查处矿山企业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通过市场方式实施整合重组矿山;规范采矿权出让,对能整体开采的山体原则上进行整体出让、开采,尽量少留边坡或不留边坡;按规定关闭退出无法整改的矿山。
2.各县(区)应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查处矿山企业不按《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停产停工限期整改,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或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整治设计方案报批后实施,整改完成后及时申请验收。加强对列入整治矿山的安全检查,发现矿山企业不按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或整治设计方案进行整治,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实施挂牌跟踪督办。
3.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半边山、一面墙”式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集中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分类处置整治意见的要求,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好整治工作,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制度,问题露天采石场整改合格一个,销号一个。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对露天采石场综合整治的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顺利推进。整治工作期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将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开展检查,对集中攻坚行动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各部门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要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请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部门及时汇总辖区露天采石场集中攻坚工作情况,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露天采石场调查摸底处置情况表(见附件3)及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电子版)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
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建国,联系电话:0772-2808580,邮箱:dzkcglk@126.com。市应急局:王晔,联系电话:0772-2806255,邮箱:lzaj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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