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亩均效益”评价起源于浙江省“亩均论英雄”改革。自2006年以来,浙江先后经过基层探索、试点拓面、全面推广、改革深化四个阶段的总结完善,于2018年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2017年以来,江苏、山东、安徽等近10个省市也相继在全省或部分市、县、园区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构建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方案》(桂自然资发〔2021〕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83号)的要求,以柳州市作为试点,在柳州市分类开展县域、开发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为扎实稳妥有序推进我市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
“亩均效益”评价是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务实且有效的抓手,也是工业高质量发展重要的途径。其实质是通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的差别化配置,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柳州市作为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通过开展“亩均效益”评价试点,加快树立“亩均效益”发展理念,切实提高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深入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广西现代制造城,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构建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方案》(桂自然资发〔2021〕84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83号);
(五)《中共柳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改革发〔2023〕1 号)。
四、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方案》于4月中旬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4条,其中反馈无修改意见14条,具体意见20条;6月下旬,再次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1条,其中反馈无修改意见26条,具体意见15条;根据两次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梳理汇总形成30条修改意见。经研究,8条采纳,11条部分采纳,11条不采纳。
五、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探索试行差别化激励和约束政策,检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发挥差别化奖惩机制作用,推动提高用地“亩均效益”,促进我市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提质增效。以试点带动形成一套成果,为自治区全面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常态化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六、重点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分类激励约束政策、工作安排、组织分工、保障措施6个部分。其中,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分类约束政策是《方案》的重点内容。
(一)构建综合评价体系
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包括评价对象、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步骤、评价结果分类5个部分。
1.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分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三类评价对象。城区(新区)评价对象包括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柳北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评价对象包括:自治区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批准范围,经自治区工信厅认定的自治区A类、B类产业园区实际管辖范围。企业评价对象包括柳南区、柳江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和柳东新区管理范围内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物流企业。
2.评价指标及权重
城区(新区)从税收、地均GDP、产值、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方面评价,设置亩均税收、建设用地亩均GDP、亩均工业产值、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闲置土地发生率5个指标,权重分别为35%、25%、20%、10%、10%。
开发区(工业园区)从税收、产值、土地集约利用、固投强度方面评价,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置工业用地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闲置土地发生率、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亩均工业增加值、综合容积率6个指标,权重分别为35%、25%、15%、10%、10%、5%;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置综合地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闲置土地发生率、亩均工业增加值、综合容积率5个指标,权重分别为45%、25%、15%、10%、5%。
企业评价从税收、产值、能耗、就业贡献方面评价,注重税收、产值。工业企业设置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产值、就业贡献度4个指标,权重分别为40%、35%、15%、10%;物流企业设置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就业贡献度3个指标,权重分别为50%、40%、10%。
3.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分为3个基本流程,首先是基础数据收集审核,其次是数据复核,最后是实施综合评价。
基础数据收集审核。参评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数据由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核算规则对应部门提供和审核;企业税收、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参保人数等数据,分别由柳州市税务局、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企业用地数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同时,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填报提供企业用地数据。涉及企业加分、减分及提档、降档数据由对应部门提供。
企业复核确认。数据收集核实后,整理形成“一企一档”基础数据,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参评企业复核确认基础数据。企业对数据存在异议的,提交佐证资料至对应数据提供部门复核;确需修改的,数据提供部门予以调整并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修改条件的,数据提供部门向企业做好反馈和解释。
实施综合评价。基础数据核实确认后,汇总整理基础数据,根据评价方法计算参评对象得分。
4.评价步骤
在基础数据汇总整理后对评价对象评分,评分步骤一般分3部分。首先,设置指标基准值,基准值根据评价年度指标现状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次,计算单项指标得分(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按年度目标实现度得分)。单项指标得分=指标实际值÷指标基准值×权重×100。最后,各单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到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Σ单个指标得分。同时,考虑到企业在科技创新、税收贡献、安全生产、用地监管、企业信用等方面的差异,对应设置加分、减分项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Σ单个指标得分+加分项-减分项。
5.评价结果分类
计算评价对象得分后,根据得分排名对评价对象分档分类。评价结果是分类激励约束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
城区(新区)评价结果根据综合评分高低排名。开发区(工业园区)评价结果分工业主导型、产城融合型两类根据综合评分高低排名。企业评价结果分产业类型根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名。排名按比例分ABCD四类(四档)。同时,结合产业、税收、安全生产等,设置提档、降档规则,对分类结果适度调整,提档、降档企业不占用企业分类比例。
(二)实施分类激励约束政策
根据分档分类结果,研究制定实施具体的区域分类激励约束政策、企业分类激励约束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分用地数据、经济数据采集和差别化政策措施制定三个工作组,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保障数据安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保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评价结果主要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基础数据、过程数据严格保密,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三是加强引导企业积极配合试点工作,提高参评积极性,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做好宣传,营造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相关政策: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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