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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3-12-28 12:00     来源: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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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亩均效益评价起源于浙江省“亩均论英雄”改革。2006年以来,浙江先后经过基层探索、试点拓面、全面推广、改革深化四个阶段的总结完善,于2018年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2017年以来,江苏、山东、安徽等近10个省市也相继在全省或部分市、县、园区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构建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方案》(桂自然资发〔2021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83号)的要求,以柳州市作为试点,在柳州市分类开展县域、开发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为扎实稳妥有序推进我市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

亩均效益评价是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务实且有效的抓手,也是工业高质量发展重要的途径。其实质是通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的差别化配置,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柳州市作为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通过开展亩均效益评价试点,加快树立“亩均效益”发展理念,切实提高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深入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广西现代制造城,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构建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方案》(桂自然资发〔202184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83号);

(五)《中共柳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改革发〔20231号)。

、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方案》于4月中旬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4条,其中反馈无修改意见14条,具体意见20条;6月下旬,再次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1条,其中反馈无修改意见26条,具体意见15根据两次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梳理汇总形成30条修改意见经研究,8条采纳,11条部分采纳,11条不采纳。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探索试行差别化激励和约束政策,检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发挥差别化奖惩机制作用,推动提高用地“亩均效益”,促进我市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提质增效。以试点带动形成一套成果,为自治区全面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常态化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重点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分类激励约束政策、工作安排、组织分工、保障措施6个部分。其中,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分类约束政策是《方案》的重点内容。

(一)构建综合评价体系

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包括评价对象、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步骤、评价结果分类5个部分。

1.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分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三类评价对象。城区(新区)评价对象包括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柳北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评价对象包括:自治区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批准范围,经自治区工信厅认定的自治区A类、B类产业园区实际管辖范围。企业评价对象包括柳南区、柳江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和柳东新区管理范围内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物流企业。

2.评价指标及权重

城区(新区)从税收、地均GDP、产值、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方面评价,设置亩均税收、建设用地亩均GDP、亩均工业产值、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闲置土地发生率5个指标,权重分别为35%25%20%10%10%

开发区(工业园区)从税收、产值、土地集约利用、固投强度方面评价,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置工业用地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闲置土地发生率、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亩均工业增加值、综合容积率6个指标,权重分别为35%25%15%10%10%5%;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置综合地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闲置土地发生率、亩均工业增加值、综合容积率5个指标,权重分别为45%25%15%10%5%

企业评价从税收、产值、能耗、就业贡献方面评价,注重税收、产值。工业企业设置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产值、就业贡献度4个指标,权重分别为40%35%15%10%;物流企业设置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就业贡献度3个指标,权重分别为50%40%10%

3.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分为3个基本流程,首先是基础数据收集审核,其次是数据复核,最后是实施综合评价。

基础数据收集审核。参评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数据由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核算规则对应部门提供和审核;企业税收、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参保人数等数据,分别由柳州市税务局、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企业用地数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同时,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填报提供企业用地数据。涉及企业加分、减分及提档、降档数据由对应部门提供。

企业复核确认。数据收集核实后,整理形成“一企一档”基础数据,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参评企业复核确认基础数据。企业对数据存在异议的,提交佐证资料至对应数据提供部门复核;确需修改的,数据提供部门予以调整并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修改条件的,数据提供部门向企业做好反馈和解释。

实施综合评价。基础数据核实确认后,汇总整理基础数据,根据评价方法计算参评对象得分。

4.评价步骤

在基础数据汇总整理后对评价对象评分,评分步骤一般分3部分。首先,设置指标基准值,基准值根据评价年度指标现状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次,计算单项指标得分(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按年度目标实现度得分)。单项指标得分=指标实际值÷指标基准值×权重×100。最后,各单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到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单个指标得分。同时,考虑到企业在科技创新、税收贡献、安全生产、用地监管、企业信用等方面的差异,对应设置加分、减分项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个指标得分+加分项-减分项。

5.评价结果分类

计算评价对象得分后,根据得分排名对评价对象分档分类。评价结果是分类激励约束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

城区(新区)评价结果根据综合评分高低排名。开发区(工业园区)评价结果分工业主导型、产城融合型两类根据综合评分高低排名。企业评价结果分产业类型根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名。排名按比例分ABCD四类(四档)。同时,结合产业、税收、安全生产等,设置提档、降档规则,对分类结果适度调整,提档、降档企业不占用企业分类比例。

(二)实施分类激励约束政策

根据分档分类结果,研究制定实施具体的区域分类激励约束政策、企业分类激励约束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分用地数据、经济数据采集和差别化政策措施制定三个工作组,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保障数据安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保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评价结果主要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基础数据、过程数据严格保密,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三是加强引导企业积极配合试点工作,提高参评积极性,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做好宣传,营造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相关政策: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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