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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标  题: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资源规划规〔2023〕3号)
发文字号:柳资源规划规〔2023〕3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资源规划规〔2023〕3号)

2023-12-28 11:50     来源: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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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印发《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

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31228起正式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1228

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构建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方案》(桂自然资发〔2021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83号)的要求,为扎实稳妥有序推进我市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贯彻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探索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施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质量,促进工业及物流企业提高用地效益,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效益优先,综合评价。建立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对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发展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2.统一标准,客观公正。注重评价数据采集的科学性、保密性,统一数据处理标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分类,形成合理、客观、有效的评价成果。

3.分类施策,强化应用。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体系,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水平。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探索试行差别化激励和约束政策,检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发挥差别化奖惩机制作用,推动提高用地亩均效益,促进我市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提质增效。以试点带动形成一套成果,为自治区全面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常态化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构建综合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

参评城区(新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柳北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参评开发区(工业园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批准范围(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柳州阳和工业园区、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广西柳州河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州市柳北工业区、柳江区新兴工业园),经自治区工信厅认定的自治区A类、B类产业园区实际管辖范围(柳城县工业区、融安县工业集中区、柳州市鱼峰区工业园区、融水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

参评企业:柳南区、柳江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和柳东新区管理范围内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物流企业。参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柳州市税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标准确定。首次供地至评价年度的1231日未满3年的、小升规至评价年度的1231日不满2年的企业原则上不参评。行业代码为0612424446的采矿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不参评)

(二)评价方法

1.城区(新区)评价方法

1)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亩均税收、建设用地亩均GDP、亩均工业产值、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闲置土地发生率5个指标,权重分别为35%25%20%10%10%

2)指标基准值设置。建设用地亩均GDP、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闲置土地发生率基准值根据评价年度指标现状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3)单项指标计分。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得分按实际处置率与年度目标比值计分,计分公式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年度目标×10,满分10分。建设用地亩均GDP、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闲置土地发生率指标得分按公式计算:单项指标得分=指标实际值÷指标基准值×权重×100

4)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单个指标得分。排名靠前的城区(新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得激励政策的资格:因土地违法问题被自然资源部、自治区政府约谈或问责;当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0%;其他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情况。

2.开发区(工业园区)评价方法

1)评价指标及权重。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置工业用地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闲置土地发生率、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亩均工业增加值、综合容积率6个指标,权重分别为35%25%15%10%10%5%;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置综合地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闲置土地发生率、亩均工业增加值、综合容积率5个指标,权重分别为45%25%15%10%5%

2)指标基准值设置。指标基准值依据同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评价年度指标现状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3)单项指标计分。单项指标得分=指标实际值÷指标基准值×权重×100

4)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单个指标得分。排名靠前开发区(工业园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得激励政策的资格:因土地违法问题被自然资源部、自治区政府约谈或问责,其他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情况。

3.企业评价方法

1)评价指标及权重。工业企业设置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产值、就业贡献度4个指标,权重分别为40%35%15%10%;物流企业设置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就业贡献度3个指标,权重分别为50%40%10%

2)指标基准值设置。指标基准值依据参评企业评价年度指标现状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3)单项指标计分。单项指标得分=指标实际值÷指标基准值×权重×100。单项指标得分最低0分,指标实际值为负值或空缺的,按0分计算。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按指标基准值计分的1.5倍,最低为0分。

4)加分或减分。依据加分项或减分项及计分规则,加分、减分各自累计不超过10分。

5)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单个指标得分+加分项-减分项。

(三)评价流程

基础数据收集审核。参评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数据由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核算规则对应部门提供和审核(附件3、附件4);柳州市税务局提供参评企业税收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已完成供地手续的参评企业用地数据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参评企业提供用地数据,核实参评企业土地(厂房)承租、出租数据;市统计局提供参评企业经济数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参评企业年末参保人数;涉及加分、减分及提档、降档数据由对应部门提供(附件6、附件7)。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基础数据,数据缺失或异常的,组织数据提供部门补充完善基础数据。

企业复核确认。数据收集核实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一企一档基础数据,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参评企业复核确认基础数据。企业对数据存在异议的,提交佐证资料至对应数据提供部门复核;确需修改的,数据提供部门予以调整并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修改条件的,数据提供部门向企业做好反馈和解释。

实施综合评价。基础数据核实确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基础数据,根据评价方法计算参评对象得分。

(四)评价结果分类

城区(新区)评价结果根据综合评分高低排名。开发区(工业园区)评价结果分工业主导型、产城融合型两类,并按类别根据综合评分高低排名企业评价结果产业类型综合评价,根据得分高低排名。评价结果作为分类激励约束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企业评价排名按比例分ABCD四类(四档),其中A类为优先扶持类,B类为鼓励提升类,C类为调整转型类,D类为限制倒逼类。A类比例为排名前20%(含20%),B类比例为排名前21%70%(含70%),C类比例为排名前71%95%(含95%),D类比例为排名96%100%。同时,结合产业、税收、安全生产等,设置提档、降档规则,对分类结果适度调整,提档、降档企业不占用企业分类比例。最终分类结果作为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综合评价数据库

加强基础数据归集更新,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库,充分利用综合评价数据资源,加强数据分类分级共享和数据分析研判应用,为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制定、实施等提供支撑依据。

三、实施分类激励约束政策

(一)区域分类激励约束

评价年度排名靠前的城区(新区)通报表扬;在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优先保障,上级有奖励指标时考虑优先保障,在评优评先、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增减挂钩节约指标交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等方面给予倾斜;督促排名落后的城区(新区)追赶先进。评价年度排名靠前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通报表扬,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调区、升级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排名落后开发区(工业园区)原则上一年内暂不支持扩区、升级。

(二)企业分类激励约束

充分运用评价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探索实行激励和约束措施,制定并出台对ABCD类企业的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污、信贷等要素配置政策并依照实行。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312月底前,明确试点工作评价范围、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等,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分工,细化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开展评价阶段

20231月至20242月,组织开展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收集审核、汇总整理评价数据资料,计算综合评价得分,形成评价结果。

(三)公示公布阶段

20242月底前,企业评价结果提供给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制定政策的辅助参考,评价分类结果可视情况择优公开发布。

(四)差别措施实施阶段

20243月,根据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评价分类结果实施相应激励约束措施。

(五)试点成果总结阶段

20243月底前,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及经验,梳理试点做法,分析遇到的问题,提出完善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性报告。

五、组织分工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稳步推进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主要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实施推进,经验总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发布评价实施办法,定期对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牵头研究确定参评企业名单,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用地数据采集工作组、经济数据采集工作组、差别化政策措施制定工作组等3个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

用地数据采集工作组负责采集参评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批地和供地、计容建筑面积等数据;收集核实参评企业用地数据。经济数据采集工作组负责采集参评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产值、税收等数据;收集参评企业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税收、营业收入、能耗、参保人数等经济数据,以及加分减分项、提档降档规则数据。差别化政策措施制定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参评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分类激励约束措施;研究制定和实施参评企业在用地、用能、排污、信贷等方面的差别化资源要素具体配置措施。各工作组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核实工作,确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建立基础数据台帐,实时更新、实时调取。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要积极主动探索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升用地亩均效益,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亩均效益提升情况开展考核。

(二)保障数据安全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保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数据信息安全。评价结果主要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基础数据、过程数据严格保密,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对外公布。评价结果通报给对应城区(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业,视情况公布。

(三)强化氛围营造

加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相关政策、评价机制、工作机制解读,引导企业积极配合试点工作,提高参评积极性,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做好宣传,营造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树立亩均效益发展理念。

本文件自20231228日起实施,由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职责内解释。

附件:1.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3.城区(新区)亩均效益评价指标核算规则

4.开发区(工业园区)亩均效益评价指标核算规则

5.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核算规则

6.企业综合评价加分减分项

7.企业综合评价提档、降档规则

8.综合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柳资源规划规〔2023〕3号附件:1-8.pdf


相关政策解读:《柳州市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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